張先生在西門裡沃爾瑪超市購買的紅酒已過期4個多月 華商報記者 董國梁 攝
  華商報訊(記者趙國強)7月22日,張先生在西大街沃爾瑪超市買了3瓶進口紅酒,可他卻驚奇地發現,該紅酒已過期4個多月。
  昨日下午,張先生致電華商報新聞熱線029-88880000反映,7月22日下午1時許,他在西大街沃爾瑪超市紅酒專區買了三瓶名為“比尼亞德爾瑪”的進口紅酒,每瓶價格29.8元。拿回家後,打開了其中一瓶,喝掉了大半瓶。無意間查看瓶身標簽標註的生產日期與保質期,經推算,發現該紅酒已過期4個多月。“這麼大的超市,咋會賣過期的紅酒?”他很生氣。
  華商報記者查看了張先生購買的3瓶紅酒和購物小票。購物小票商品欄中的確顯示有三瓶進口紅酒,單價為29.8元,結賬時間為2014年7月22日下午1時。三瓶紅酒的背面標簽均顯示保質期為“18個月”,瓶身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9月19日。以此推算,紅酒已經過期。
  昨日下午,華商報記者來到西大街沃爾瑪超市二樓的紅酒專區,在貨架上看到了張先生所購買的那款紅酒,併發現有紅酒背部標簽的內容與張先生所購紅酒一致。
  超市紅酒區的工作人員張女士承認該紅酒過期,並解釋稱,該紅酒是進口分裝紅酒,由於貨架是一批一批上貨,因此將之前的紅酒推到了後面,隨著新上架紅酒不斷出售,舊紅酒才顯示出來,所以導致這些過期紅酒擺放在貨架上。
  對於顧客購買了這些過期紅酒的處理辦法,張女士說:“那就給人家解決問題唄!”但對於“怎麼解決”,張女士並未回答,而是建議“拿新的”。
  西安市消協律師團律師張佩雯表示,在日常消費行為中,如果消費者購買了過期產品,商家應當給消費者全額退款。若商家明知是過期產品仍然進行銷售,將會受到工商部門的行政處罰。
  (原標題:買回紅酒喝後發現已過期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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