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浙江金華東陽市官方向記者透露,經東陽市公安局調查,吳英的代理人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,於7月29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;吳英父親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,於7月30日被東隨身碟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目前,相關案件仍在調查中。
  家人稱:曾有3人褐藻醣膠前往吳永正住處翻查
  吳英妹妹吳玲玲昨日接受採訪時表示,29日下午父親與朋友一起前往紹興諸暨辦事,並約好晚上回東陽與家人一起在三妹家吃晚抗癌食物飯。但到晚上18時左右打電話聯繫時,吳永正的手機已關機,之後家人再也沒有聯繫上他。吳玲玲稱,平時父親租住在東陽市解放路與環城北路的一幢單身公寓4樓。29日晚20時左右,父親的一位朋友前往該住處,屋裡有2男1女在翻看東西,但不見吳永正本人。在朋友詢問下,屋內一人稱是父親的朋友,在等父親回來。
  “今天(30日)上午有自稱東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到三妹家褐藻醣膠,詢問三妹是否知道‘吳永正、藺文財網上舉報陳軍受賄的事情’,但並未告知父親的下落。直到中午12點他們打電話來問我同樣問題時,在我一再追問下,他們才告知父親在東陽市公安局。”吳玲玲向記者透露。
  另據媒體報道,吳英案代理人之一藺文財原定29日下午預防癌症16:00由太原飛往哈爾濱,但其未登機、手機關機。
  吳英曾舉報副市長索賄
  7月16日,吳永正在接受採訪時表示,吳英已於近期向駐浙江省女子監獄的紀檢幹部書面舉報了8名東陽官員,其中包括時任東陽市財政局副局長、現任東陽市副市長陳軍,舉報案由是“陳軍曾向其索賄十幾萬元”。在有關部門沒有對此事作出明確結論之前,出於程序公正的考慮,陳軍不適宜擔任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。
  7月22日,藺文財前往位於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會見吳英。在交談中,吳英表示希望陳軍迴避,並請示監獄管理人員後寫了一個“情況說明”交給藺文財。該“情況說明”內容為:“我以前向看守所遞交過檢舉材料,其中被舉報人有財政局副局長陳軍,理由是他向我要過約十幾萬元,他不應該作為處理我公司財產的負責人”。7月23日,吳英通過其委托代理人藺文財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東陽市委、市政府遞交了“要求組長陳軍迴避”的申請。
  7月25日,有媒體以“吳英申請資產處置小組組長迴避”為題對上述內容進行了報道。對此,東陽市政府於26日回應稱:“日前,吳英的代理人藺文財在媒體上公開說:吳英曾向上級紀監部門舉報浙江省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涉嫌受賄。東陽市對此高度重視,立即進行深入調查,並向吳英本人核實。現已確認:吳英案中,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。陳軍已就吳英、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,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。
  “7月26日相關部門前往浙江省女子監獄,向吳英就舉報東陽市副市長陳軍一事進行調查核實。當時,相關人員讓吳英辨認陳軍照片時,吳英無法辨認,讓吳英明確具體事實時,吳英稱‘有可能記錯了’,因此確認陳軍未涉及受賄。隨後,陳軍以吳英、藺文財誣告為由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。”一名知情人向記者透露。
  東陽無權稱副市長清白
  “像吳英這樣實名舉報官員收受賄賂,是行使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,不涉及誣告。目前還沒有在實名舉報的情況下,被判作誣告罪的案例。因此基於該前提,吳英申請陳軍不適宜擔任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也是合理的。”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、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30日接受採訪時表示。
  田文昌稱,判定陳軍是否涉及受賄,應該由東陽市的上級紀檢部門調查核實,而東陽市發佈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明顯是越權行為。在越權發佈結果之後,陳軍向公安部門報案稱吳英、藺文財誣告,本身就是不妥當的行為。而當地公安還受理此案並採取相應措施,已經涉嫌違規。“通常情況
  下,實名舉報不實,被舉報人可以用‘名譽侵權’為由提起訴訟,要求對方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,而非向公安部門舉報誣告”。
  記者發現,在東陽市官方30日下午發來的通報中,並未提及吳永正因何原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,亦未明確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的具體事實,以及是否與藺向媒體透露吳英實名舉報陳軍涉嫌受賄有關。作為實名舉報陳軍涉嫌受賄的吳英,目前尚無跡象顯示其因此涉嫌犯罪被查。
  據報道,根據中央統一部署,中央第五巡視組近日進駐浙江省開展巡視工作,7月29日上午,中央第五巡視組巡視浙江省工作動員會召開。綜合澎湃
  吳英案件回顧
  浙江東陽女商人吳英曾被稱為“億萬富姐”,旗下本色集團涵蓋酒店、商貿、地產等多個領域,她還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。
  2007年3月16日,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,在被刑事拘留三十幾天后,被浙江東陽市公安局逮捕。
  2009年12月18日,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,以集資詐騙罪,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2012年1月18日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,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。
  2012年5月21日,經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新審理,被告人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、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此後的兩年時間,吳英一直被關押在位於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。在獄中,除了服從改造,吳英一直在向駐監獄的檢察人員遞交申訴書,要求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。
  2014年7月11日,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,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。  (原標題:吳英父親及代理人“涉嫌誣告”被刑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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